前言:香港公司注销
注销香港公司的条件:
公司开立账户,具有经营记录的申请注销条件:
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局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香港公司没有开公司账户,没有任何营业记录,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只需先提供公司名称,和签以下三份资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2.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3.签一份DR1注销文件;
4.签名+盖章“没聘请员工”及“没营业”证明信各一份。
注销香港公司受理流程:注册处收到注销申请7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注销申请信件→登宪报公告→3个月未收到反对→再次登宪报公告→收到解散 通知书完成注销公司→整个过程需花时6个月左右。
登尼特分点:香港、马来西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昌、义乌、成都、厦门、泉州、东莞、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