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台湾商标注册
注册台湾商标,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需申请注册者才得主张优先权。
注册台湾商标优先权必要条件:
1、首次在与台湾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
2、在首次申请日后6个月内向台湾申请注册;
3、主张优先权的商标必须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须与首次申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或全部相同;
4、申请日后3个月内,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在台湾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台湾的商标代理人办理;
2、申请人为企业:营业Z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为个人:身份Z/护Z复印件;
4、申请书:须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名称、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申请人姓名、地址等。
5、委任书:公司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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